中共扬州教育学院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政工作部署,每学期召开一次校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例会由党校校长负责主持召开。
二、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校工作的决议、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指导党校工作的能力。
(二)总结一学年或一学期党校工作(党校建设、培训班次及教学计划)情况,分析研究党校工作,讨论制定学年或学期党校工作计划。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党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检查党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党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五)研究聘任党校兼职教师。
(六)研究校党委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及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党校校务委员会例会内容安排及提交例会讨论的材料,一般应提前通知校务委员做好准备。校务委员平时应注意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党校工作情况,对急需解决的有关问题及时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
四、党校负责具体落实会议的决议,必要时,向党委汇报校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和要求。
五、校务委员会秘书认真做好例会记录,记录要归档备查。
200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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