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一、申报的专业和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主考的2个专业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上述专业考生完成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方可报名参加评审和答辩。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得参加论文评审和答辩。论文答辩成绩当次毕业日有效,逾期不能毕业的应重新参加论文评审与答辩。报名材料、费用不退。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间:论文评审和答辩每年两次,上交论文的时间:上半年定于3月10至3月31日止;下半年9月10至9月30日(以汇款的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提供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单科合格证、免考申请表等三种材料的复印件。
3、论文初稿一篇(论文封面格式见附页)。
4、论文评审答辩费每人200元。
5、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如在论文撰写中有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所有的信件,务必写上考生专业、准考证号、邮编和详细通信地址,寄到“南京市文苑路1号,邮编210046,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收”。逾期概不受理。
论文答辩时间、地点:考生根据指导教师对论文初稿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修改后,我校相关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邮编、地址另行通知考生。考生必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答辩。
三、论文写作要求
1、论文的选题应在下列范围内选择:本专业基础理论的研究:本学科教育教学理论的研究;本学科教材与教法的研究;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研究。
2、论文应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请他人代作或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按不合格论处。公开发表的论文以毕业前两年为限(时间以版权页为准)。论文字数要求在3500——8000字左右,少于3000字视为不合格。正文前应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提要,概括论文的中心论题、基本观点方法和结论,论文末应注明论文中引文的出处,同时应附有作者撰写论文时所阅读的文献、参考资料的书目、页次。
3、论文写好后,应按以下要求打印:用A4打印纸(标题用宋体二号,正文用仿宋小四号、1.5倍行距打印),在论文页面左端装订。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取消评审资格。
考生注意:
1、考生填写有关材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汇款单不许合用。
2、考生参加答辩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
3、联系电话:025一一85891533。
南京师范大学
主考单位:江苏教育学院
一、申报的专业和条件
本院主考师范类本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历史学、英语和公共事业管理共十个专业。上述专业考生完成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者,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得参加论文评审和答辩,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二、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间:论文评审和答辩每年两次,报名时间为上半年3月10至3月31日止;下半年9月10日至9月30日止(以汇款的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专业所有开考课程的单科合格成绩证明或复印件。
2、论文初稿一篇(具体要求见第三项)。
3、考生本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E-mall地址。
以上材料请用挂号信寄到“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教育学院51号信箱江苏省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收,邮编210013”信封上请注明专业名称。
有关费用:论文评审答辩费每人200元,由考生按上述地址直接邮汇到江苏省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汇款单上应写明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号、邮编和通信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论文答辩时间、地点:考生根据指导教师对论文初稿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修改后,我院相关各系将根据报名者提供的邮编、地址另行通知考生,考生携带定稿论文一式三份在指定的时间来我院参加论文答辩。答辩地点在江苏教育学院。
三、论文写作要求
1、论文的选题应在下列范围内选择:本专业基础理论的研究;本学科教育教学理论的研究;本学科教材与教法的研究;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研究。
2、论文应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请他人代作或抄袭他人作品,如有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按不合格论处。公开发表的论文以毕业前两年为限(时间以版权页为准)。论文字数要求在3500-8000左右,少于3000个字视为不合格。正文前应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提要,概括论文的中心论题、基本观点方法和结论,论文末应注明论文中引文的出处,同时应附有作者撰写论文时所阅读的文献、参考资料的书目、页次。为了帮助考生写好论文,我们精心选编了各学科自考的优秀论文,并组织我院教师对论文进行评点,书名为《论文评选与写作引导》,需要的考生可直接将书款和邮费汇到上述地址,我们将尽快邮寄给考生。
3、论文写好后,应按以下要求打印:用A4纸打印纸打印(标题用宋体二号,正文用宋小四号,1.5倍行距),在论文页面左端装订。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取消评审资格。
4、论文的封面按附页格式打印,并在论文的封面上填写好有关内容。
提醒考生注意:
1、考生填写有关材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汇款单不许合用。
2、不符合条件、不按时寄交论文、单科合格证书和评审费者,一律不得参加评审,所寄评审费概不退还。
3、本次论文不合格者,下次应重新申报并交纳相关费用。
4、联系电话:025-83758139。
江苏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