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方法
一、借书规则1.全校师生一律凭本借书证借阅图书。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借书证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一周后补发新证,挂失前所失的图书由本人负责。
2.借书应如期归还,并妥善保管逾期不还者按规定处以超期罚款。如有污损、撕页或遗失等情况应按规定赔偿。
3.本馆对所借出的图书提前有权收回,读者接到催还通知后请在1周内归还图书。
4.师生离校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 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校。
二、 借书办法
1.办证方法:
* 新生入学由班级到图书馆办证处集体办理借书证。
* 教职工办证及师生补证凭工作证或学生证
2. 借阅数量及期限
| 人员 |
数量 |
期限(月) |
| 教职工 |
20册 |
6 |
| 学生 |
4 册 |
2 |
| 离退休人员 |
10册 |
3 |
备注: 过期罚款每天0.1元
3. 丢书赔偿:
85年以后(含85年)版本的图书按原价(内容连续的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5-8倍赔偿;85年以前版本的图书馆按原价5-10倍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