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扬州教育学院保卫处是在院党委、院长的领导下及在公安机关和政法综治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维护高校政治稳定、治安安定,是为广大师生员工的教育、科研、生活、学习提供安全服务、进行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对各校区、各部门、系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管理、督查、指导的职责,具体工作涵盖大学生安全教育、户籍管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与督查、校内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涉外安全管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大学生征兵工作、矛盾纠纷调处、临时工管理、校卫队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

  作为江苏省高教保卫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保卫处注重加强与省内外高校保卫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树立以人为本教育服务为先的理念,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受到师生的好评。目前,保卫干部主要来自本校教师、行政管理干部和部队,人员综合素质符合相关规定、适应基本工作要求,主要负责人具有副教授职称。近年来保卫干部不断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积极开展校园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在扬州市各高校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校园警卫人员主要来自退伍士兵和具有较好个人修养、达到一定次层的下岗、变岗职工,部分校卫队员达到大专学历层次。他们能吃苦,守纪律,坚守岗位,驻守校园,随时可集合执勤,在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方面功不可没。

  由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系支持以及师生员工的积极配合,学院安全工作近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被省公安厅、扬州市政府、维扬区政府、扬州市公安局授予“文化保卫工作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平安创建先进集体”等称号,2006年被维扬区政府确认为“安全单位”。

基本职能

1、制定并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的意识。
2、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安全法规的宣传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指导、督促、协调各单位、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学校内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纠纷,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
4、根据《消防法》等有法律规定制定学校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外事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外籍教师、专家的管理工作以及重要领导、贵宾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各类车辆违章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车辆停放管理。
7、管理校内教职工、学生的集体户口、身份证,协助师生员工办理边境通行、涉外公证证明、因私出国(境)等手续,做好各类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8.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对校园网络的运行进行监管,及时查处传播各类有害信息的行为。
9、负责门卫管理和校园治安巡逻工作。
10.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
11.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宣传教育工作和大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12.完成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以及上级教育机关、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