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教育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院大学生社团活动与管理走向制度化、正规化、我院社团工作能够稳定、协调、持续的向前发展,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第39-43条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社团的登记及注销制度
1、扬州教育学院大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通过学生会)的以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思想教育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以进行自我教育、提高师范生技能、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为宗旨的群众性团体,在校生均可以申请加入。
2、严格社团的登记审批制度,坚决取缔非法学生组织。
(1)符合校园主流文化,有社团章程,有具体的机构设置,有一定数量的组织成员的社团方可登记。
(2)社团负责人须持社团章程、社团活动计划、社团人员的配置表到院团委社团部提出申请,经院团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成为合法的社团组织,才有权在校内张贴海报、组织活动。未经院团委同意就私自开展活动的,将坚决予以取缔。
3、社团同其他客观事物一样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对已经在同学中失去吸引力的社团要予以注销。
(1)文娱性、社会服务性社团处理不好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主辅关系,将予以取缔。
(2)凡是一个学期未有任何形式活动的社团将从社团档案中注销。
二、社团负责人的选拔及替换制度
1、社团负责人的能力和人品是社团凝聚力的关键,因此要求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一些基本的素质:
(1)对工作真正有热情、有兴趣。
(2)有长远眼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交活动能力。
(3)社团负责人之间能够团结合作,相互促进。
(4)社团负责人不能过多兼职(两个以内)。
(5)社团负责人学习成绩在班级要达到中等以上。
(6)社团负责人要具有在本社团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7)社团负责人要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并且要有一定的特长和工作经验。
2、社团负责人的换届制度
(1)社团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由每年的六月底进行换届选举,社团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提出辞呈,需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报告,阐明具体理由,并推荐一名代理负责人,经社团部、院团委研究同意后方可离职。
(2)社团负责人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没有成绩的可由社团部组织在社团内部进行撤换,选拔新负责人,并及时上报院团委。
(3)社团负责人工作中出现失误的,予以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撤消职务。
三、社团成员及机构设置规定
1、组织机构不宜过于庞大,要健全社团内部干部的选举任免制度,完善社团内部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条例。
2、各社团需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视各社团实际情况),另外按照成员数量、活动需要各社团可设各活动小组组长若干名。
3、社团干部应职责分明,杜绝推诿,力求达到工作配合默契。同时注重骨干成员的培养,加强社团成员之间、社团与社团之间联系、互助。
4、社团应吸收真正有兴趣的同学参加,每学期要对社团成员进行重新登记,要保证社团人员的真实性。
四、社团的管理方式
1、学生社团必须在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禁止非法活动。
2、院团委指派一名老师全面负责社团各项工作的管理。
3、各社团负责人在开学初要向院团委递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在每次活动前都必须认真履行活动申请手续,经社团部、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张贴海报,开展活动,未经同意私自开展活动将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4、团委对各社团组织机构的建立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管理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5、各社团必须定期向院团委提交活动计划,经常汇报各自活动情况,按时认真填写好《社团活动情况登记表》,便于团委的管理、建立社团活动档案。
6、社团部有权对各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对各社团的工作计划、活动登记表进行审定和归档,促使社团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
五、社团活动内容的规定
1、能够很好的配合第一课堂的学习,各社团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有意义、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本着满足广大同学的原则,开展一些小型多样的活动,切忌活动过大而组织不严造成活动的失败,影响社团整体形象。
2、避免热点盲从,不能随热点一哄而起,又随热点一同消失。保证活动的长期性、稳定性,保证活动的质和量。
3、可开展一定的竞赛,以及必要的讲座与培训,但不宜过多过频(建议一学期1-2次)。
4、各社团之间应加强联系,避免活动时间、场地的冲突,应密切配合院团委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如遇冲突,可由社团部进行协调。
5、社团活动不能脱离广大社团成员,不能仅仅凭几个骨干作为活动主体,而是要调动全体社团成员的积极性,真正为广大成员服务。
6、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学术交流等活动,需经院团委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奖惩制度
1、开展竞争,奖惩分明,由每年的六月份对各社团进行总结评比,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先进社团个人"。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1)"优秀社团"由各社团负责人及院团委社团部全体成员按照社团总数的30%评选后报送院团委审核产生;
(2)"优秀社团负责人" 由各社团负责人、院团委社团部全体成员及各社团成员代表按照社团负责人总数的30%-40%评选产生;
(3)"先进社团个人"由各社团按照社团成员总数的10%的名额在社团内部进行公开评选。
2、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社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与处罚。
3、对不认真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视情节轻重也给予相应的处罚:
(1)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社团活动者,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于活动前一天向所在社团的负责人递交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
(2)无故缺席活动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做自动退团处理,并在社团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七、社团经费的筹集与管理
1、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由各社团通过收取适当的会费自筹、院团委部分经费资助,其中会费交纳规定如下:
(1)新生入会需交纳每人六元的社团活动费(包括1元的报名费及5元的活动费),并领取社团证,进行登记注册。
(2)老会员需每年按时交纳每人5元的活动经费,不按时交纳者做自动退出处理。
2、由学生社团承办的全院性的学生活动经费,列入院团委向学校申请拨付的专项经费中。
3、院团委直接管理和审核各社团的活动经费,建立社团财产档案以便对社团活动进行协调和监督。
附:1、本规定由共青团扬州教育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二00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3、各社团名称(现共有新老社团13个)
琼花文学社 演讲协会 大学生艺术团 陶行知研究会
梅岭通讯社 书画协会 自然风科技社 英语俱乐部
棋牌协会 足球协会 篮球协会 礼仪协会(组建中)
计算机协会(组建中)
共青团扬州教育学院委员会
二00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