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教育学院大学生书画协会章程
|
一.本会宗旨 通过培训、交流、等活动,培养一批校园书法,美术骨干,促成师范生艺术素质的提高。丰富大学生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活动形式 1.聘请专业老师开设各类专题讲座,学习理论知识。 2.会员进行集中培训,练笔。 3.组织会员之间的集体观摩作品展览。 4.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校内外各类书法美术交流,展开比赛等活动。 5.承办院内外有关的美术编辑、美工创作、组织筹备会刊。 三.组织领导 1.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3名。 2.分书法、美术两组,各组设组长1人。 3.本会活动严格按照《扬州教育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进行。 四.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为 会员提供的一切服务。 2.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 3.有退社自由,出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院团委批准后方可退社 1. 有权担任本会领导职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会员义务 1.遵守社员章程,接受领导。 2.准时参加本会的各项组织活动,如遇特殊情况缺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3.一学期无故缺席活动累积达三次者,做自动退团处理 4.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5.按时交纳规定会费,逾期不交者做自动推团处理 六.参加对象 凡认可本章程,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对书法、美术有一定兴趣且有一定的书法技能基础,愿意在本会活动中提高书画技能和艺术素养并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我院在藉大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