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教育学院大学生演讲协会章程
一.本会宗旨
结合普通话学习,提高大学生口语表达能力;并开展演讲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演讲技能;以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为主题,举行演讲比赛,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二.活动方式及内容
1.举办有关演讲基本知识的讲座,让会员对演讲有基本的了解。
2.根据演讲表达手段三要素(有声语言、态势语言、主体形象)进行相关演练,提高会员的表达能力。
3.针对时事性、热门性话题分组讨论,由小组推送代表上台演讲。
4.举办讲座、提高会员演讲技能。
5.承办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
6.开展校际交流。
三.组织领导
1.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
2.会内一专业为单位建立小组,设组长若赶干名。
3.严格按照《扬州教育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开展活动。
四.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为会员提供的一切服务。
2.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退社自由,出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院团委批准后方可退社。
4.有权担任社团的领导职务,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5.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参加院内外各类演讲比赛。
五.会员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服从领导,按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遇特殊情况,缺席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一学期无故缺席活动累积达三次者,做自动退团处理
3.按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身体力行,积极推广普通话,帮助非会员同学提高普通话水平。
5.按时缴纳会费,逾期不交者做自动退团处理。
六.参加对象
凡认可本章程,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爱好演讲实践,具有一定普通话基础的我院在藉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