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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教育学院大学生足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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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活动形式 1.举办足球基本理论、技战术讲座;组织学习规则及裁判法。 2.组织会员集训;观摩高水平比赛。 3.承办中小型足球比赛;组织对外交流。三. 组织领导 1.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 2.会内按体育和非体育组组建集训队,设队长1名。 3.本会严格按照《扬州教育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开展各项活动。 四. 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 3.有退社自由,出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院团委批准后方可退社 4.有权担任社团的领导职务,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5.优秀会员可由本会推荐参加全国足球裁判员资格等级考试,合格后将获得全国统一的裁判员合格证书。 五. 会员义务 1.遵守章程,服从领导;按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参加各项活动,如果特殊情况缺席需履行请假手续。 3.一学期无故缺席活动累积达三次者,做自动退出处理 4. 按时缴纳会费,逾期不交者,做自动退团处理。 六. 参加对象 凡认可本章程,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对足球运动有兴趣,有一定技术基础,自愿加入本会的我院在籍大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