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教育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一 .本团宗旨
通过培训、交流、展示等活动,培养一批校园骨干,促进师范生艺术素质的提高,活跃校园气氛,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 .活动形式
1.聘请专业老师开设各类艺术专题讲座。
2.按照特长分类 ,对会员进行集中培训。
3.选送优秀文艺人才参加校内外各种文娱演出、比赛活动。
4.承办院内中小型文娱交流、演出、竞赛活动。
三. 组织领导
1.本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
2.团内按会员特长分设声乐队、器乐队、舞蹈队,各设队长1人。
3.本团严格按照《扬州教育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开展各项活动。
四. 团员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接受领导。
2.准时参加团内各项组织活动,如遇特殊情况缺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3.一学期无故缺席活动累积达三次者,做自动退出处理
4.按时缴纳会费,逾期不交者,做自动退团处理。
五. 团员权利
1.有权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退社自由,出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院团委批准后方可退社
3.有权担任本团领导职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参加院内外项类演出,比赛等活动。
六. 参加对象
凡认可本章程,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对文艺有一定兴趣并且在文艺方面有一定特长的我院在籍大学生。